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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首次!客车超载87%,驾驶员、车主、客运管理人同被查!

发布时间: 2018-03-17 14:53  关注度:1303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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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新闻网讯 3月15日一早,上海市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助理朱某某和该公司下属线路合作经营公司经理助理张某某,来到淮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在最新的一份询问笔录上按下了手印、签上了名字。“因为公司所属客车超员,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这在淮安市是第一次。”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朱太东告诉记者。

事件回放:春运返程客车超员87%

2月21日14时20分左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一名自称是乘客的群众的微信举报,称一辆悬挂上海号牌的大客车严重超员,目前在京沪高速上由北向南驶往上海方向。总队当即向沿途的淮安、扬州、泰州交警部门发布查缉布控指令。接到省总队的指令后,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大队长吴海军立即携带多组警力,在高速公路的互通连接线、出入口等处设置了卡口,查找嫌疑车辆。15:30许,在京沪高速与宁连高速互通枢纽王兴立交卡点上,民警胡志衡发现了嫌疑车辆。经清点,该车核载39人,实载75人(含儿童2人),超员87%。当时开车的驾驶员徐某某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并被予以刑拘。

客车被查获时,驾驶员徐某某为袒护同车驾驶员周某某,谎称只有一个驾驶人。但随后,警方相继找到了另外一名驾驶人周某某及车辆所有人赵某某。

据调查,2月21日上午,山东苍山的一个院子里,赵某某在明知客车核载39人的情况下,在站外收取了64名乘客的车费后,安排这些人上了车。随后,由徐某某、周某某两名驾驶人轮流驾驶开往上海。在前往上海的途中,这辆客车又陆续带上了其他乘客,直至被民警查获。

赵某某交代,承包这辆客车后一直亏本,已经欠公司18万多元。为了多赚钱,就想趁春运期间多拉些客人。因此,他明知64人已经超员,仍安排全部乘客上了车。

首次同时对三方进行刑事立案

“在以往对于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我们只是处罚驾驶人。这一次,我们相继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三方同时刑事立案侦查。”朱太东告诉记者,这是淮安第一次对超员客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的这一条款,也就是俗称的“客车超员入刑”。然而,在2015年11月1日之后的查处过程中,因为取证难等原因,各地警方大多是依据这一条款对客车超员驾驶人予以刑事立案,鲜有处罚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的。

朱太东告诉记者,这一次,淮安警方远赴上海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搜集相关证明。最终,民警们搜集到了大量有关车辆所有人赵某某、上海市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助理朱某某和该公司下属线路合作经营公司经理助理张某某三人在平时监管中对于此次客车超员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证据。“别看这只是一起客车超员案件,但卷宗有数百页,比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卷宗还要厚。”朱太东指着旁边厚厚的卷宗告诉记者。

依据这些证明、证言,淮安警方相继对赵某某、朱某某、张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

■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熊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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