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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出台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

发布时间: 2019-02-12 16:13  关注度:1511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安日报讯: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凸显以下几方面亮点:支持企业的力度加大。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鼓励创业的力度加大。加大对创业的信贷支持,对个人自主创业按照雇用人数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未达到招用人数的也可按每新实际招用1人申请10万元担保贷款。促进培训的力度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放宽,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就业服务的力度加大。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病、因灾、因祸等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融媒体记者 刘海峰,通 讯 员 洪继生 包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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