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淮安新闻 > 车辆占道摆摊遭暂扣,淮安一市民摸黑“拿”回被拘十日

车辆占道摆摊遭暂扣,淮安一市民摸黑“拿”回被拘十日

发布时间: 2019-04-27 10:04  关注度:1321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日前,市民王某因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被清江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暂扣了车辆及兜售物品。当晚,王某自行“拿”走了被扣物品。4月2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清江浦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

淮海晚报讯:日前,市民王某因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被清江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暂扣了车辆及兜售物品。当晚,王某自行“拿”走了被扣物品。4月2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清江浦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

据了解,4月19日,在市区北门桥上,46岁的王某流动售卖脚气油。因被执法人员多次劝离却屡教不改,城管人员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暂扣了王某的电动车和脚气油等物品,并保管至某仓库内。

不料当晚,王某找到仓库,趁着夜色用砖头将仓库门鼻砸坏,进入仓库将自己的电动车及车上的脚气油盗走。经鉴定,王某偷走的财物总价值1100余元。警方通过监控录像锁定王某,最终将其抓获。

据清江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执法人员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将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物品被暂扣后,市民应通过合法的程序接受处理。一般情况下,在物品暂扣的7个工作日内,市民应按照暂扣通知书上的地址,前往处理。“我们坚持人性化执法,对于首次轻微违法的,一般只是进行教育处理;如果屡教不改的,将依法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该负责人称。

■通讯员 王旭 朱鸿林,淮海晚报记者 杨春阳 王磊


声明:淮安114网(www.0517114.net)所刊载的新闻资讯均来源于互联网新闻网站,淮安114网不生产、不制造新闻,仅为淮安本地网民提供新闻索引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