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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困难群体医保待遇,淮安市全面落实医保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 2019-08-20 12:26  关注度:927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近年来,我市把医保精准扶贫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医保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医保扶贫各项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淮安日报讯:近年来,我市把医保精准扶贫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医保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医保扶贫各项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全额资助,实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我市出台《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设区市及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对地方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资助困难群体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共45.88万人,各级财政补助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金额达1.19亿元。

加强比对,及时纳入信息系统。为确保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及时纳入系统享受医保待遇,在收到扶贫办、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体名单后,及时比对纳入信息系统并做好身份标识。对于经比对身份信息不准确暂无法纳入系统的人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反复核实,将身份信息核实准确的人员修改信息后及时纳入居民医保系统,确保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两升两降,落实困难群体倾斜政策。严格落实《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淮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九类困难群体门诊就诊人数18.54万人,门诊统筹支付5645.32万元,占全市门诊统筹支出费用的50.08%;住院就诊人数4.92万人,住院统筹支付3.38亿元,占全市住院统筹支出费用的23.49%;享受大病待遇1.78万人次,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984.49万元,占全市大病保险基金支出费用的26.27%。截至2019年6月底,随着两升两降政策的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释放政策红利2.19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9939万元、大病保险基金1931万元。

优化服务,提升困难群体医保获得感。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按省统一口径,在系统中维护参保人员身份标识。同时针对有的困难群体存在重复身份情况,在系统增加两个身份字段,每个参保人员可标注3种困难身份信息,即医疗救助人员标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标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标识。在医保待遇享受上,对身份重复困难群体医保待遇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推动市内、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和异地就医协管机制,实现与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四川等10多个省份联网结算,与上海实现门诊联网结算,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减轻群众异地就医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

■融媒体记者 左文东,通 讯 员 肖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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