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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法人资格,场地、师资、消防等均不达标,法院判决转让无证辅导班无效

发布时间: 2019-08-28 12:16  关注度:1441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不少中小学生的家长为了提高孩子学习成绩,把孩子送到辅导班。可是孩子去学习的辅导班,有“证”吗?近日,因转让无证辅导班,徐某被起诉到法院。

淮海晚报讯:不少中小学生的家长为了提高孩子学习成绩,把孩子送到辅导班。可是孩子去学习的辅导班,有“证”吗?近日,因转让无证辅导班,徐某被起诉到法院。

小张研究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今年5月16日,他浏览同城网页时,无意间看到徐某发布的辅导班转让信息,有些心动,认为开办学生课外辅导班很符合自己的性格。心急的小张马上联系徐某,就转让价款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小张与徐某签订了《辅导班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徐某将辅导班及空调、桌椅、教具、装修、装饰等其他所有设备转让给小张;小张在5月19日前一次性向徐某支付转让费35000元;徐某在转让场地的同时连同在籍学生一同转让给小张。协议签订后,小张以为大功告成,放心地向徐某支付转让费35000元,并开始着手利用辅导班招生。

“你的辅导班有相关资质吗?”因为有家长询问,小张才反应过来,马上以徐某转让的辅导班无相关许可为由,找到徐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当即将钥匙还了回去。徐某断然拒绝,认为自己只是转让辅导班场地和相关设备设施等财产,与是否有资质无关,不同意退钱。无奈之下,小张向淮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退还转让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之前开办的这家辅导班不仅未取得法人资格,也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场地、师资、消防等均不达标,淮安区的教育、工商、税务、消防等多个相关部门都对徐某进行过处罚。法院认为,徐某转让无办学资质的辅导班给小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辅导班转让协议书》属无效合同。徐某转让给小张的空调、桌椅、教具、装修、装饰等设备仍在该辅导班内存放,而小张已经将辅导班的钥匙交还给徐某,对上述设备没有实际占有。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小张的诉求。8月26日,判决生效,小张也收到了徐某退还的35000元。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课外辅导机构时应当擦亮眼睛,核实辅导班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无证的辅导班坚决不能上。同时,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的取缔力度,使民办教育机构更加规范。

■淮海晚报记者 程凯,通讯员 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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