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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上班第一天,一大早赶到法院,“老赖”履行24万执行款

发布时间: 2019-10-11 14:11  关注度:1107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10月8日上午,国庆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淮阴区法院收到了一笔24万元执行款,该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一大早就赶到法院的案件被执行人曹某在履行完还款义务后,一下子轻松了不少,并对法官热心调解表示了感谢。

淮海晚报讯:10月8日上午,国庆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淮阴区法院收到了一笔24万元执行款,该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一大早就赶到法院的案件被执行人曹某在履行完还款义务后,一下子轻松了不少,并对法官热心调解表示了感谢。

2017年9月,曹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朱某受伤及车辆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此后,朱某因事故赔偿将曹某起诉至淮阴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曹某驾驶的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投保相关保险,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应按照曹某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承担。因曹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故朱某因该次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应由曹某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朱某各项损失合计364042元。

之后,因曹某始终没有履行义务,朱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曹某的财产状况,并向曹某寄送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材料。经督促,曹某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向其报告了自己的财产状况及家庭情况。经了解,曹某家庭经济情况一般,且其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确实存在困难。执行法官对双方重新进行了调解,一方面敦促曹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也希望申请人能够理解,做出一些让步。最终,申请人在详细了解被执行人相关情况后,自愿与被执行人曹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4万元。

达成和解后,国庆期间,曹某积极筹款,于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就赶紧至法院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杨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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