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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三男子利用QQ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9-10-15 17:22  关注度:922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被告人高某、覃某、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决一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高某利用其3个QQ号码创建了7个付费QQ群,并使用QQ号码从被告人覃某创建的QQ群等向自己创建的QQ群内转发淫秽视频及淫秽图片,供群成员下载、观看,传播淫秽视频、图片,非法牟取利益人民币12979元。经鉴定,被告人高某创建的7个QQ群中共有淫秽视频文件1094个,淫秽图片1888张。被告人覃某创建的4个QQ群中共有淫秽视频文件462个,淫秽图片451张。被告人张某创建的2个QQ群中共有淫秽视频文件89个,淫秽图片166张。

【调查与处理】

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理由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覃某、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高某、覃某不服,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7年10月10日,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近年来,利用网络或移动终端传播或者贩卖淫秽物品的现象不断增多,而区分两罪的关键还是看行为方式。贩卖是指发行、批发、零售、倒卖等行为。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行为。贩卖的对象一般具有特定性,交易双方具有闭合性,而传播通常针对不特定的人,交易通常具有开放性。本案几名被告人利用建立付费QQ群的方式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牟利,只要支付一定费用便可加入该QQ群,群内有大量淫秽视频、图片供群成员下载、观看,属于典型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同时,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数额达到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2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本案被告人高某创建的7个QQ群中共有淫秽视频文件1094个,远远超过了500个(20的25倍)淫秽视频文件,故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1月22日公布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当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最新的司法解释基于网络云盘的特点,改变了以往唯数量量刑、特别是升档量刑的局限,更具合理性。

【典型意义】

l.利用网络或移动终端逐步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新方式、新载体。通过对近五年来淮安市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可见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该类犯罪的行为手段也在不断更新。依靠光盘、书刊等传统介质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近乎绝迹,当前,常见的传播方式有:利用QQ群、微信群上传、共享、下载淫秽视频或图片;将藏有淫秽信息的QQ小号的QQ空间链接到主QQ号上;出售网易、百度等网络云盘账号、密码、加网盘好友等方式共享淫秽视频;提供淫秽视频、电影的网络链接、种子;建立淫秽网站,向注册会员传播淫秽压缩文件、放任上传、发帖等等。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也可能会被判处重刑。人们通常认为该罪并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处罚结果也相对比较轻。司法实践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只要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通常都在三年或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因而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警惕。而本案被告人高某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恰恰触碰了“情节特别严重”这一红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案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敬畏法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综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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