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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农民路边捡俩“大烟果子”,回家竟种出一片罂粟

发布时间: 2019-10-17 12:31  关注度:1626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罂粟,淮安民间俗称“大烟果子”,是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今年5月份,家住淮安区某乡镇的赵某被查出在自家院子里种植罂粟。10月15日,警方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赵某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种植500株以上,构成犯罪

淮海晚报讯:罂粟,淮安民间俗称“大烟果子”,是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今年5月份,家住淮安区某乡镇的赵某被查出在自家院子里种植罂粟。10月15日,警方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赵某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年初,60岁的赵某在回乡下的路上看到地上有两个颜色鲜艳的果子,就捡回去给附近的老人看。一位邻居认出这是“大烟果子”,并提醒赵某:“这个东西还是赶紧扔了。”赵某想起以前经常听人说,“大烟果子可以给家里养的鸡和猪治病”,于是偷偷种下。赵某心想,反正种了是给牲口吃,不给人吃,应该没事。随后,赵某把两个大烟果子的壳子撬开,悄悄把里面的种子撒在了自己家门口的空地上。

5月3日,赵某种下的大烟果子开始开花结果,赵某的老伴看到后认出是大烟果子,便让赵某铲了,但赵某坚决不同意,说等果子收获后再铲。

几天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到村里巡逻时,发现赵某家门口长的植物疑似罂粟植株,遂现场铲除,并于当日开展调查。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知法犯法的行为懊悔不已。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等行为,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种植罂粟达到五百株以上,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淮海晚报记者 程凯

通讯员 欧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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