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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新出台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要求骨干教师要交流,每年比例至少20%

发布时间: 2019-11-20 12:55  关注度:1448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20%,建成90所市级以上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优化老师岗位管理……这是淮报融媒体记者从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的信息。

淮海晚报讯: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20%,建成90所市级以上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优化老师岗位管理……这是淮报融媒体记者从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的信息。

“意见”指出,要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每名教师党员,配齐建强学校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并将师德教育摆上教师教育的首要位置。要完善教师补充更新机制,加大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力度。在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幼儿教育专业(师范类专科),并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探索实施优秀师范毕业生推荐就业。鼓励非师范类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可直接面试录用,被聘用人员需在聘用之日起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要多渠道招引职业学校紧缺教师,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向企业和社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兼职教师。

在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方面,“意见”规定,加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完善市、县区、学校三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各县区2020年前全部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到2022年,建成90所市级以上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支持力度,每年设立市、县区两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30个。建设教育人才梯队,到2022年,选拔培养20名全国知名的名师名校长、200名省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10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10000名县级骨干和教坛新秀。要加强校(园)长队伍建设和班主任队伍建设。

在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20%等。要优化教师岗位管理,保持城乡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总体平衡,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比例,打通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取消教科研训部门岗位比例限制,根据需要适当增核乡村学校职称岗位,缓解岗位职数不足问题。

“意见”还在完善教师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要求健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关心乡村教师工作生活,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等。

■融媒体记者 陆彦平

通讯员 唐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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