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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车桥、施河两村民买500斤鱼苗恢复生态,起因竟是非法捕鱼四五斤!

发布时间: 2019-11-23 20:27  关注度:2236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11月21日傍晚,在淮安区车桥镇蒋桥村,宽阔的头溪河水泛着涟漪。在河边,巴掌大的鲫鱼、脚掌大的鲤鱼活蹦乱跳,一波波回到大自然母亲的怀抱。据了解,这是淮安区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放流现场,两名非法捕鱼者自行购买鱼苗恢复生态,这也成为我市首例非法捕捞者自愿申请资源修复活动。



淮海晚报讯:11月21日傍晚,在淮安区车桥镇蒋桥村,宽阔的头溪河水泛着涟漪。在河边,巴掌大的鲫鱼、脚掌大的鲤鱼活蹦乱跳,一波波回到大自然母亲的怀抱。据了解,这是淮安区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放流现场,两名非法捕鱼者自行购买鱼苗恢复生态,这也成为我市首例非法捕捞者自愿申请资源修复活动。

据了解,10月22日12时35分,在博里镇东南小学大桥西400米河里,当事人王某驾乘蓝色塑料小渔船,携带蓄电池1台、逆变器1台、电舀子1把,使用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被正在巡查的淮安区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现场登船检查,发现王某已捕获了各类杂鱼,重量不足4斤。

10月23日13时40分,经群众举报,在淮安区施河镇于王村四组排水河里,有人用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14时10分,淮安区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任某驾乘蓝色塑料小渔船,携带蓄电池1台、逆变器1台、电舀子1把,已经捕获小杂鱼5条,约有1斤重。

据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祥峰介绍,《淮安市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试行)》于今年8月实施。根据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渔业资源及生态系统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为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或赔偿责任,并按渔获物或非法所得10-20倍数量进行损害赔偿。据了解,经执法人员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后,两名当事村民表示申请资源修复,成为我市非法捕捞者自愿申请资源修复活动的首起案例。

记者在放流现场了解到,50米宽的头溪河连通大运河,在河边,两名非法捕鱼者共购买价值2000元、约有500斤、4000尾的鱼苗,整个过程持续半小时左右。“以后再也不敢非法捕鱼了。”其中一名非法捕鱼者说道。

■淮海晚报记者 杨春阳,通讯员 周国华 徐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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