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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期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9-12-20 21:17  关注度:10873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2019年度起,淮安市区(含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三个统筹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在年度内(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逾期将不可补缴。

2019年度起,淮安市区(含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三个统筹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在年度内(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逾期将不可补缴。

请您在规定的缴费期内(12月30日前)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避免因延误缴费而影响享受退休待遇和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2019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纳金额为7791.6元(上半年3750元,下半年4041.6元),2020年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金额为4137.6元。

请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尽快通过支付宝“江苏税务—生活号”或持银联卡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翔宇中道150号)A区税务部门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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