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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关于加强道路通行管制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08 14:02  关注度:5750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涟水县关于加强道路通行管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淮安市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加强道路通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境内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道路通行管制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通告规定执行。

二、全县通往外县区的县乡道路,统一设置通行管制卡口,严格检查通行车辆、人员,除下列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予以劝返,禁止通行。

1.军车、警车、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等特种车辆;

2.承担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

3.运送居民生活必需物品、物资等保障性车辆;

4.运送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以及自驾离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返涟的车辆,并经卡口执勤人员确认;

4.其他因工作需要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三、经道路管制卡口通行的所有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户籍地为涟水,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行。户籍地非涟水籍的人员,无《个人通行证明》或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不予通行。

四、《车辆通行证》《个人通行证明》由车辆、人员所在单位凭相关证明,集中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社会防控组申请办理,不受理个人申领。

交通、商务、工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许可范围内发放的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予以通行。

五、广大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居家休息,一律不串门,不外出,少流动,决不允许组织参加棋牌、聚餐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六、对不听劝阻、拒不服从管理或者阻碍道路管制卡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道路通行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涟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社会防控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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