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禁毒委员会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导读:涟水县禁毒委员会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第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第三条 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或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五条 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经核实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现金奖励。同时将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于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涟水县禁毒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来源:涟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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