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淮安新闻 >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头盔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头盔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 2020-05-21 08:29  关注度:1965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针对近期出现电动车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昨日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

针对近期出现电动车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昨日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

淮安市将加大电动车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市民若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价格投诉举报!

002.jpg
(摄影:贺敬华)

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头盔生产经营相关企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规的公布,近期我市部分地区的电动车市场出现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声明:淮安114网(www.0517114.net)所刊载的新闻资讯均来源于互联网新闻网站,淮安114网不生产、不制造新闻,仅为淮安本地网民提供新闻索引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