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韩泰轮胎发布“吹哨人”举报奖励办法
小编说:为在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按照淮安办〔2020〕2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吹哨人”举报奖励方案》,现将其在“古楚平安哨”等公众平台上公布如下,欢迎大家关注和监督。
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吹哨人”举报奖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掌握的;
(三)举报内容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查证属实的。
第四条 有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恶意或经他人授意举报的;
(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五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以下内容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奖励:
(一)对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在部门内给予通报表扬,在季度优秀员工评比时优先考虑;
(二)对有效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及积极参与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人员,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在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时优先考虑;
(三)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将参照公司提案制度予以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环境安全部负责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并定期在全公司通报;
第八条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环境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O二O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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