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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开庭!淮安13人因非法捕捞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20-12-05 20:02  关注度:1197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12月4日下午,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联合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开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巡回审判活动,在洪泽湖畔的泗洪县太平镇周咀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1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地近200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12月4日下午,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联合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开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巡回审判活动,在洪泽湖畔的泗洪县太平镇周咀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1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地近200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经查,2019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明知泗洪县境内的洪泽湖水域禁止捕捞螺蛳,仍组织被告人张某、倪某、滕某等多人前往泗洪县太平镇周咀村附近的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螺蛳,并收购上述人员捕捞的螺蛳共计5800多公斤,对洪泽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庭审现场,1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对各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十五天不等的刑罚,要求各被告人在报纸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盱眙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丽说:“螺蛳是洪泽湖底栖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洪泽湖流域水底的生态资源起着重要作用,13名被告人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交叉作案, 其中还有人有非法捕捞的前科,所以我们对13名被告人均从重处罚,尤其是对其中的8名被告人判处了实刑。”

宣判后,在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的协助下,盱眙县人民法院利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购买了7万余尾细麟斜颌鲴,增殖放流至洪泽湖。

据悉,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与资源优势。然而,由于多年来的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行为,洪泽湖生态环境一度遭到严重破坏。为了更好地保护洪泽湖,为沿湖子孙后代谋好“生态福”,按照《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 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5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0月10日起,对洪泽湖开始为期十年的禁渔期。

盱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接滨说:“十次普法不如一次就地开庭,自从去年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我们多次深入湖区进行巡回审判,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渔民知法守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公安、检察、渔政等部门,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宣传,尽我们所能,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环境资源。”

(记者:韩磊、陈一凡,来源:无线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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