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淮安新闻 > 以案说法详解诈骗套路,淮阴区法院法官教你如何 守住“钱袋子”

以案说法详解诈骗套路,淮阴区法院法官教你如何 守住“钱袋子”

发布时间: 2021-09-17 10:30  关注度:1697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为进一步扩大反诈宣传面,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提高群众防骗意识,9月15日下午,淮阴区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数起近年来较为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案说法,教你如何守住“钱袋子”。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的诈骗方式也在“与时俱进”,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既有对传统诈骗花样的“升级改造”,又有利用社会热点问题设下的圈套。为进一步扩大反诈宣传面,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提高群众防骗意识,9月15日下午,淮阴区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数起近年来较为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案说法,教你如何守住“钱袋子”。

◎提供银行卡能挣钱?切莫成为犯罪帮凶

案情:被告人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个人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资金结算。期间,陈某某非法获利1.7万余元。现已查明,其两个银行账户均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卡内结算金额达160余万元人民币。案发后,陈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1.7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然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提醒:电信网络骗局多,银行卡和手机卡是电信诈骗的重要载体。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勿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你的信息和账户进行犯罪活动,要提高警惕,严防被骗。此外,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一己私利,以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出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网络虚假信息难辨别,购物要选正规渠道

案情:2020年2月份至3月份,被告人丁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短缺的情况,用其本人或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虚构有口罩和额温枪等防疫物资可对外销售的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防疫物资的心理,通过让买家提前打款,在收款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发货或直接拉黑买家的方式实施诈骗。骗取段某某、商某、刘某某、赵某某等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案发后,丁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余元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提醒:近年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诈骗屡见不鲜,一些不法之徒打着售卖口罩或其他防疫物资的幌子,通过网络实施诈骗。法官提醒,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广大群众对于在微信群、朋友圈等遇到售卖物品的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网络购物还是应选择正规的渠道。

◎保护个人信息,不轻信、不点击、不转账

案情:2019年3月至5月,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陈某甲、陈某乙合伙商量实施电信诈骗,共同出资租赁房屋、从网上购买作案所需的公民信息、呼叫解码器、手机、手机卡、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上述4名被告人通过电脑软件向被害人群发“信用卡逾期未还款被冻结”等内容的短信,如果被害人回拨短信内所留号码,4名被告人再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自2019年3月份以来,四名被告人共发送诈骗短信4.8万余条,直接骗取人民币合计8.9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陈某甲、陈某乙被抓获,公安机关扣押作案使用的电脑、手机、手机卡、解码器、银行卡等物品,其中银行卡中资金流水进项达36万余元。

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陈某甲、陈某乙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对被告人黄某甲等4人分别在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之间判处刑期;违法所得人民币及电脑、手机、手机卡、解码器、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提醒:近年来,短信诈骗花样百出,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含金量”极高的商业资源,是不法分子觊觎的重点目标。广大市民应树立信息保护意识,做到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面单等,不在街头路边参与泄露个人信息的促销活动、不随意连接公共网络。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帮助转移赃款必受严惩

案情:被告人吴某甲雇用被告人储某某、刘某某、吴某乙,通过银行卡取现的方式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赃款。吴某甲先让储某某办理用于取现的银行卡,后安排储某某、刘某某、吴某乙持该银行卡取款。其中,吴某甲、储某某帮助转移赃款人民币69700元,刘某某帮助转移赃款人民币60000元,吴某乙帮助转移赃款人民币97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甲、储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吴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吴某甲、储某某、刘某某、吴某乙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仍然予以协助将资金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等4人分别在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之间判处刑罚。

提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为上游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途径,其本身也是一种严重妨害司法、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帮助转移赃款,一旦犯罪,必将难逃法律制裁。

◎贪小便宜吃大亏 收益越高可能陷阱越深

案情:被告人蒋某开发“多乾策略”手机软件平台从事虚假的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在平台上将股票期权的“权利金”擅自提高至2.5-2.8倍后向被害人收取,采取直接截留权利金或者由上级公司将提高的“权利金”返还的方式获利。为了联系更多的被害人在“多乾策略”平台上开户入金,被告人蒋某先后发展了被告人丁某某和被告人田某两个代理商,并承诺按照被害人投入的“权利金”数额的50%-55%给予回报。

被告人丁某某、田某为获取“多乾策略”平台给予的非法利益,各自形成了自己的诈骗团队实施诈骗,其通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网民手机号码或者在网上的股票交流群中发广告的方式添加被害人的微信,以分析股票等幌子让被害人添加由业务员扮演的“股神老师”微信号并将被害人加入股票交流群,由诈骗人员冒充的“老师助理”以“股神老师”精心调研挑选出的股票为诱饵诱骗网民在平台上购买指定的“股票期权”,造成被害人严重亏损。

通过上述方法,被告人蒋某共诈骗27名被害人,诈骗金额为135万余元。

被告人蒋某、丁某某、田某等16名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对被告人蒋某等16人分别在有期徒刑三至十一年之间判处刑期;对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提醒:投资者对超高收益的投资一定要保持戒心,不要被暂时的高利率迷惑双眼,切勿相信只挣不赔的“买卖”,避免落入网络投资理财诈骗陷阱。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更不加入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不轻信“营业执照”,不做“国际盘”。不要向陌生个人账号汇款转账,向平台注资时要多方验证是否合法正规。一旦遭遇诈骗,保存好汇款或转账时的凭证立即报警。

◎网络直播也有骗局 市民不可掉以轻心

案情:被告人姚某某系某公司直播平台上的一名游戏主播,其在直播平台虚构出售电脑、帮助游戏上分等事实,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8次,合计诈骗李某某、邱某某、余某某、汤某某等8人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被抓获,并退出赃款3万余元。

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提醒:如今网络直播发展迅猛,大量用户正在进入这一新的领域,同时吸引了很多不法分子,让新兴的网络直播变成了诈骗的“重灾区”。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观看网络直播时,不要随意扫码,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轻信各种优惠折扣等信息,更不要向陌生人透露个人隐私信息。而作为网络主播,也要严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挣非法之财。特别要提醒的是,家长一定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不要轻易告诉孩子或让孩子轻易获取自己的手机银行支付密码,避免孩子用父母手机给主播“打赏”或被骗。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徐明成

声明:淮安114网(www.0517114.net)所刊载的新闻资讯均来源于互联网新闻网站,淮安114网不生产、不制造新闻,仅为淮安本地网民提供新闻索引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