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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有利于快速化解仲裁纠纷

发布时间: 2024-03-29 11:22  关注度:335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众所周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其他的民商事合同纠纷相比,有案情比较复杂,审理周期较长,诉讼成本高昂(含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和鉴定费用)等特点。本案的仲裁员鉴于被申请人逾期付款、申请人工期延误等客观事实,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耐心地主持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一起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快速得到公正解决,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以人为本、公正快捷”的办案宗旨。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B公司将某土建安装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发包,申请人A公司中标后,双方于2017年4月28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签约合同价约为2.3655亿元,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合同签订后,申请人进行施工,2019年1月29日工程实际竣工合格交付使用。该工程经被申请人委托第三方结算审核,审定金额约为2.4666亿元。对于审核报告结果,被申请人无异议,申请人除对外墙幕墙装修部分的核减费用持有异议外,对其他审核结果予以认可。因被申请人未能及时支付审核报告中双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款,申请人遂提起本案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约1819万元以及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暂计算至仲裁申请日的利息约为906万元。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示申请人的施工工期超过了合同约定的270天,遂提起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约1182万元。

处理情况

仲裁庭在案件事实已查明的基础上,经申请人请求主持了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最终达成了调解:一、被申请人在2023年8月2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程款约1610万元。二、申请人不再追究被申请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但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保证金2024年1月29日支付,逾期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金利息);被申请人不再向申请人主张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三、本次仲裁涉及的本诉请求和反诉请求争议一次性解决。

典型意义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其他的民商事合同纠纷相比,有案情比较复杂,审理周期较长,诉讼成本高昂(含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和鉴定费用)等特点。本案的仲裁员鉴于被申请人逾期付款、申请人工期延误等客观事实,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耐心地主持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一起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快速得到公正解决,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以人为本、公正快捷”的办案宗旨。 (淮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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