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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11月起实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 2016-10-23 11:16  关注度:1163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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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淮安的开车人再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将不仅面临罚款记分,诚信也将受到影响。日前,市政府出台《淮安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实施细则》详细列举了5种一般交通失信行为、12种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和4种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市公安局、信用办、文明办、人社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实施联动惩戒。

根据《实施细则》,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交通信用失信记录有效期满后系统自动修复。原处罚被变更或者撤销,1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含)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后可以对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记录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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