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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标租赁工作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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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淮安市洪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用车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工作车一辆,具体要求如下:
一、租用方式:
采用人车同租的方式,即车辆与驾驶员作为一个标的进行租用。
二、对车辆及驾驶员的要求:
1.车辆为1.8L或1.6L排量三厢燃油轿车,同款新车目前江苏省内4S店网上报价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公里(含8万公里),车况良好,外观无破损。车辆产权属出租人,无纠纷。
2.驾驶员年龄不超过50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驾龄5年以上(2014年1月1日之前取得驾照),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
三、工作环境和要求:
车辆主要用于洪泽区内执法检查和少量的区外公务活动。工作时间正常为机关作息时间,遇专项执法检查时需夜晚、工作日出车,遇有举报需随时出车达现场。无执法或公务活动时,车辆停放至单位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动车。
四、车辆(含驾驶员)租用费用:
所租用车辆除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承租单位承担外,其他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驾驶员工资含在车辆租赁总价款中,驾驶员不享受承租单位其他福利、差旅补贴等待遇。驾驶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由出租方或驾驶员本人负责缴纳。驾驶员为出租方委派人员,与承租单位无劳动关系。本次招标租用车辆(含驾驶员)的总价款为每年不超过7.5万元人民币,以投标报价低者中标。相同报价时,承租单位以车型车况优者自主选择中标方。本次有效招标方少于3家的,视为流标。中标后出租方与承租单位签订车辆(含驾驶员)租用合同,合同租期一年,满一年后续签。租金于半年和满一年时分两次付清,付款时出租方需开具车辆租赁正规发票。租赁期间车辆每年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的,所超里程每公里补贴出租方0.5元。
五、相关责任:
1.出租方需保证所租车辆合格、安全运行,驾驶员需合法合规安全驾驶车辆。车辆运行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现象和事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2.因车辆不合格或驾驶员不服从单位管理等原因,承租单位可随时终止租用合同,出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3、租赁期内,如遇区及区以上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与租用合同相抵触的,租用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结清已履行租用期限内的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得提出额外赔偿。
六、投标注意事项: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10月30日有效。公告期间工作日内,投标方持出租方身份证(出租方是单位的持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驾驶员无犯罪记录证明、驾驶员个人征信报告(本人携身份证到人民银行营业大厅自行打印)、驾驶员近半年内体检证明,到洪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递交投标书。投标书由投标人用信封密封。同时将所租车辆开至文化中心一楼南门验证车况及已行驶里程。洪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地点在区文化中心大楼一楼南侧,联系人:陆程,联系电话:18015157269。
七、开标时间:
请投标人于2019年11月1日上午9:00至洪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开标。

附:投标书.docx

淮安市洪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10月14日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淮安114网看到的,谢谢!

所在地区:洪泽区

联系姓名:陆程

联系手机:已过期

发布者IP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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