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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了!今年开始,这部分人每月能领800元

发布时间: 2019-01-18 17:12  人气指数:22018  字号:[超大]  [中型]  [标准]  [小字]
导读:现代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压力很大,“独子养老”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好在国家在制定政策以及施以福利时能够考虑到这个问题,让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再不会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

现代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压力很大,“独子养老”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好在国家在制定政策以及施以福利时能够考虑到这个问题,让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再不会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


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

补助标准提高,凭证领钱!

不久前,《 人民日报海外版 》曾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8年12月26日 第02版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淮安独生子女福利政策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三)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再婚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

(二)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或丧偶者且只生育一个子女,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三)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或者丧偶后,未再婚的一方。

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夫妻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下列奖励扶助政策:

(一)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六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其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入园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的药费以及儿童医疗统筹费由其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百分之五十;

(三)农村居民按照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扶助,市、县(区)两级财政可以适当提高扶助标准;

(五)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

(六)城镇非从业人员年满六十周岁,由所在县(区)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补助。

卫生和计划生育、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保险保障、生活救助、心理疏导,建立健康绿色通道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帮扶和关爱。


特殊情况问答

问:请问现在怎么给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孩子办独生子女证?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宝宝,父母都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在宝宝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计生站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用一般是从领证后领取。


问:请问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小孩户口外地,老婆户口外地,在老婆户口所在地女方办理了独生子女证。

我是淮安区人,现需要办理淮安独生子女证,请问,1,需要什么材料?2,材料齐全受理后多久出证?

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计生站、城镇街道办办理。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在一个地方,需提供相关证明。不能代办。具体您可拨打淮安区卫生计生委电话85912313进行咨询。


问:对照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的奖励政策包括: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二是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三是我市农村50-59周岁独生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四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五是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或每月增加5%退休金政策;六是其他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

五是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或每月增加5%退休金政策可是这个钱是去哪里领呢?原退休的单位不给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费由退休时所在的企业支付。如果企业不愿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市属企业倒闭或改制后职工再就业的,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市属企业倒闭或改制后职工个人缴纳养老金的,至市人社局人才中心登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时在所属街道、社区登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


问:想了解下我们淮安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 

答:(1)女方年满49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从2013年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夫妇每人每月计划生育特扶金不低于5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妇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2)从2016年起,夫妻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每人每月可领取特扶金7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妇每人每月可领取特扶金600元。


关于独生子女证的相关政策问题,请您拨打淮安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电话80831650进行咨询。

或者登陆淮水安澜论坛—民生通道板块—淮安市卫计委发帖咨询。


江苏提高特扶金标准

每人每月上调100元

从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上调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这个政策主要针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的扶助金上涨了100元。


一、扶助对象:

江苏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后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参照享受有关待遇。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从50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从70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发放时间至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双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从40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从60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发放时间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确认程序

1、本人携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公布,并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5、省、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一年组织两次申请,分别为1-2月、7-8月。


新个税法实施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2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也开始实施,赡养老人也被纳入到专项扣除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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