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报废实施补贴的通告
关于对淮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
提前淘汰报废实施补贴的通告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提前淘汰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实施补贴,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不包括转出),在淮安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2.机动车在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4.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
(二)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不包括转出),在淮安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参照重型货车补贴要求和标准执行。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如下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见下表。
三、补贴资金来源
市区(清江浦区、经开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县(区)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1.线下受理
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受理地点: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奖补专窗。
2.线上受理
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受理网址:淮安市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平台(http://bsdt.huaian.gov.cn/ipgs/gotoCzjbNewIndex.do.qjd=1&xzqh=080000)。
五、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对应的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一)《淮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淮安市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车主应当于 2023 年 1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经受理窗口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并退回;符合奖补条件的,受理窗口将申报材料流转至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分别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受理窗口汇总推送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批次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其他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申领流程。
六、其他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县(区)参照执行。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商务局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