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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招聘文字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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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察工作的需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字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由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二)具体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有三年以上文字工作经验,在相关媒体杂志上发表一定数量的文章;
(3)对电脑熟练,能熟练完成文稿的编辑;
(4)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30日前
2、报名地点:神华大道159号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
(二)考试
1、笔试
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申论8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1)公共基础知识;
(2)申论,要求:根据所给资料,现场完成一篇800左右的文章。
2、面试
笔试成绩满合格分数线的进入面试。面试考官小组由3名考官组成,考官人选由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3、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承办单位由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减少招聘计划数。
5、录用
经考试、考核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予以录用,并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工资面议,缴纳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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