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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以来,交警查获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日渐减少——驾乘电动车戴头盔成市民自觉行为

发布时间: 2020-10-12 10:22  关注度:1218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国庆假期后上学第一天,孩子就一个劲地提醒我,不戴头盔坚决不坐我的电动车。”日前,在市实验小学幼儿园门前,刘先生笑着告诉记者,一大早出门前儿子再三提醒他:“爸爸,骑电动车送我上学一定要戴头盔。”淮安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已逾十天,戴头盔已成市民自觉行为。

淮安日报讯:“国庆假期后上学第一天,孩子就一个劲地提醒我,不戴头盔坚决不坐我的电动车。”日前,在市实验小学幼儿园门前,刘先生笑着告诉记者,一大早出门前儿子再三提醒他:“爸爸,骑电动车送我上学一定要戴头盔。”淮安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已逾十天,戴头盔已成市民自觉行为。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0日上午8时至9时30分,记者沿市区淮海南北路、健康东路、翔宇大道、解放东路一路骑行,发现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已成市民自觉行为。“平均下来四五个红绿灯,近百位骑电动车的市民,只有一两人没戴头盔。”在翔宇大道深圳路口,执勤交警告诉记者。来自交警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10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4.67万余起。“根据这10天的执法情况来看,此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获数已呈逐步下降趋势。”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日当天,全市共查处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5000余起,但10日当天截至记者发稿时,查处不到3000起,“这表明越来越多的市民已养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车的良好习惯”。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极少数市民虽随身携带安全头盔,却未按规定佩戴;有的市民直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支道上骑电动车……针对这种情况,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查处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一项长效工作,今后全市交警部门将坚持查处警力不减、查处频次不减、查处力度不减。在严查主干道的基础上,加强支道、城郊接合部、农村地区的执法整治,同时组织夜间执法行动,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增强市民驾乘电动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意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要正确佩戴,即调好、戴正、锁定、系紧;建议选择具有3C强制认证的安全头盔;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孩子也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通 讯 员 张 军 张 炜 徐 乾,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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